申請勞動仲裁后 還可以自行和解嗎

發(fā)布者:admin 發(fā)布時間:2023-08-08 17:04 閱讀次數(shù):0 分享:

編輯同志:

    高某入職某公司,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時,公司承諾員工享有10天帶薪婚假和每年5天帶薪年休假,并寫進勞動合同中。后高某結(jié)婚,請了婚假年假一起休,當月公司卻扣掉高某半個月工資。在詢問被拒后,高某申請勞動仲裁,此時公司希望自行和解此事。請問,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后,還可以自行和解嗎?讀者 許先生

    許先生:

    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(diào)解仲裁法》第41條規(guī)定,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后,可以自行和解。達成和解協(xié)議的,可以撤回仲裁申請。故高某向仲裁委提起仲裁以后,可以與某公司進行和解。如果雙方就爭議事項能夠形成一致意見,達成和解協(xié)議,那么高某可以撤回仲裁申請。(來源:青海法治網(wǎng))